于日,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我对“乐之”的理解,是对一件事情能有级大的兴爆,心甘情感为
社会的安定祥和,借得法官的一臂之力,然而在高力度法律面前,又可曾有过法外之情?在理的推祟下,情可有一
前路漫长,但不孤独,因为,总有人愿意,伴你高飞。一一题记 缘分有时真的是很神奇的东西,似乎在冥冥之中
一切尽意,百事从欢一一题记 漆黑的夜褪为青天白日,我坐在名为乐的舟上,渐行渐远…… 初中,我真正感受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