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主席、辨手,您们好!
我是正方辩手,我的观点是“己所欲,应该施于人。”孔子曾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现今这种混乱的社会背景下我们固然不能将自己随之混乱的情感强加于他人之上。但是若再仔细分析,我们每个人都会希望他人为自己的前途埋下一颗希望的种子,而这颗种子的确切实现方式便是“施所欲”。
可能有人会说,“施所欲”不正是将己身情感强加于他人身上的行为吗?又怎能被大多数人所认可呢?我认为,“施所欲”不能被看成“强加欲望于他身”。所谓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每每我们无法望及未来的边际,就常常会陷入自我误导的泥潭,此时正需要他人的建议来为我们指点迷津,被“施所欲”又有何不可?
“施所欲”本身便是一个对他人行为抒发合理建议的合理行为而本应被大多数人所采纳。但是实际上来看,许多人往往因为惧怕在混乱的社会中自己的利益遭受威胁和打击而屡次放弃这种“施所欲”的机会,如此看来,对“施所欲”观点的反抗,才更是对人性观念的认识缺失与逃离;对“施所欲”观点的否认,显示出的更是我们本身对于他人利益的不关心和对社会实时背景的不在意。
“施所欲”并不相当于“强加给别人自身情感”,只要在一定的合理范围之内,反而是理解他人的表现。社会背景的数据结构复杂令我们队自身的利益得失常常产生误解,而这种对自我利益的误解令我们对他人利益的逐渐不在意,逐渐资本化的社会不是我们所想要看到的,唯有将“施所欲”作为与人交往的合理范畴方能使人们的交际圈趋和而民主。
施欲而显人性,情感令明世理。将“欲”施于他人利益至上使其明确自身利益确切得失,将“情感”贯彻于交往之中方令其理解“施所欲”之重要性。坚持“施所欲”而坚持对他人利益和自身利益的共同关心,何不能令我等社会交往链更为牢固和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