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默生曾说过:”对真理的最大尊敬就是遵循真理。“古往今来,对真理在何人手中的言论不可胜数,而我始终认为:“真理与法律同面,它掌握在所有人手中。”
“我们只崇敬真理,自由的、无限的、不分国界的真理,毫无歧视或偏见的真理。”罗曼·罗兰所言甚是,真理之所以成为真理,是因为其本质正确,它既不会为物质的权威拜倒,也不因大众的反对而成为谬论,与虚伪坚决对立。并一视同仁,赋予所有人看清世界背后本质的眼睛,经受一切时间的考验。在如今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能通过独立思考,和思维批判慢慢来到真理的殿堂。发现它、靠近它、感知它,追寻真理的过程又何尝不是一段幸福的旅途呢?
法律不是儿戏,万分之一的错误,对于当事人来说就可能是百分之百的灾难。回首过去,法律的历史源远流长,从古罗马时期,哲学家们制定的《国法大全》,到中国古代,姬旦所著的《周礼》蕴藏着早期中国对于道德和法律的认识,再到现如今,《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法律一步步地发展完善。
法律与真理同面,是正义的代名词,公平的守护人。可看当下,龙哥案、唐山烧烤打人案、《第二十条》,种种事实抨击着内心,唤起人们对于良知的思考。令人不禁疑问,法律所谓的公平是各打五十大板吗?判案的唯一标准,是无论是非,只看伤重情理。不,我认为法律应该是坏人犯错时的绊脚石,而不是好人伸出援手时的障碍板。无惩则乱,法以绳约己束恶,制止人践踏底线,维护社会有序良性发展。
情者,循乎法,抑或超乎法也。真理与法律同面,法律亦与情理并行不悖,相辅相成。自古常有言清官难断家务事,亦常有国君暴虐,天下倾覆。是以只法,不行;只情,更不可。唯有德法治结合,合理调配,才能帮助我们构建有序社会,美好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