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朵朵(代号…原主ta妹)
在昔日的公堂上,总由律师主张公正,两方各有发言机会。当然为自己辩解,定是需要口才,为了让人不误解神情、动作更是重要。今日我们有玩了场这种类型的游戏。
第一轮的比赛开始了,有一人扮“捉”二人扮“官”一人扮“贼。刚刚开始,两位官便自明身份(官)“贼”底气不足,蚊子般的喃喃:“我也是官。”我想:这不就是贼喊捉贼吗?都老把戏了。“捉”见他神情,马上断定他是贼。贼输了。我又想:要是我是贼,我一定不会这样。
第二轮同第一轮规矩一样,一名官好像是有意看戏,说:“我是贼。”另外三个人听了,觉得是有意替自己洗刷冤屈,忙一同道:“我是官。”其中的“贼”脸上红彤彤的,说话的声音也颤颤巍巍的。若不是心虚,怎么会这样?我想: 就像脸上贴着“快来捉我”一样。
第三轮又开始了,老师发下名片卡,我小心翼翼的打开纸条。我是贼!我欣喜的想。该怎么怎?说谎?不,我做贼也要跟风风光光的。于是我板着脸道:“我是贼。”其他人也清者自清,异口同声:“我是官。”这样下来,我倒显得与众不同了。大概是老师同情我,让我在此为自己辩解。我丝毫不理会,继续斩钉截铁道:“我就是贼。”“捉″犹豫极了,便打算误打误撞,忙选择了我。我输了,但一点儿也不甘心。
如果有下次,我一定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