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人们总是相信眼见为实,却忘了提取意义时存在的视觉盲区。”熊培云一语描摹出人们对“紧急施救却被要求出示证件与签字画押”事件的义愤观点——救人者被怀疑,法律之严苛可见一斑。于是人们痛惜道德遭挫,扼腕法律已死,却忽视了运转于现行制度背后的思维:法律生于道德。因此,在道德伫立着的地方,法律常青。
②医者行善,却被质疑其善心之举,或许体现了当前法律中人文关怀的欠缺。然而,罗翔于《圆圈正义》中指出:“我们能画出的圆圈总是不够圆,但没有人会因此想取消圆圈。”罗翔教授以“圆圈”阐释正义残缺的必然,而法律即为正义的具象呈现:法律不圆满,正如绝对的正义永无可能;法律不死,正如正义永远活在每个人的期冀之中。依法出示证件,与其说是为打消身份疑虑,不如说是证明自身价值。有人叹,出示证件与签字画押玷污了陈医生纯然的善意。此般论者或是由此事联想到了“施救反被讹”的彭宇案,然前者出于保护患者的正义,是权力慎用,后者源于无理取闹的非正义,是权力滥用,二者性质相悖。执意于法律之严苛,不如着眼其道德初衷:出示证件,是为证明自己拥有拯救的能力,是对自我使命与他者生命的负责。由此观之,法律并未割裂善意,也从未湮灭道德。法律的滥觞即源于道德的存在。
③法律之于群体,承担着利益保护者与秩序维持者的角色。看客无从揣测列车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的所思所想,却有人抨击其逃避咎责,这实则是西塞罗所指“幸存者偏倚”的体现:人们善于以已知的明朗结局对事件进行复盘与挑剔,却忽略了施救失败的可能——若如此,要求出示证件之举或将被诠释为“恪尽职守”。人们抓住法律的安全绳以斡旋未知的不测,是合情合理的本能,而非规避责任的怯懦。“法者,治之端也”,变故发生时,使法律成为群体的保护者,毋庸置疑可使损失最小化、秩序常态化。
④时下,法律之威趋于疲态,人们陶醉于私自定义的道德原则。这种“情先于法”甚至是“情必诛法”的思维显然具有危险倾向:孙中界断指自证清白、张玉环含冤二十七载,正是“惩治罪犯”之莽撞的道德渴望胜于“规范取证”之审慎的法律意识的后果。列车工作人员依法行事却被指道德失格,可见人们对道德的解释比法律更加缥缈与随性——进而言之,更易使前者成为宣泄私情的工具。卢梭以“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警示世人:若道德泛滥的自由撞破规章法度的枷锁,人类文明将走向野蛮化。故圆圈若死、法律若败,则道德难存。
⑤然而我们同样不能忘记,法律的价值观本身源于民众朴素的道德期待。对施救者签字画押的要求实则是法律面对叵测人心的统一性妥协,实践过程中难免缺乏共情色彩。我们应对法律予以宽宥,却不能停止画圆的尝试。圆圈不死,正因其拥有更加完美的可能性;法律常青,正因其在发展中愈发吻合道德的信仰。
⑥陈曦不落言筌:“囹圄之上有蓝天。”请坚信镣铐之中有轻盈的舞步,夜色身后有光明的未来。坚信圆圈未死,法律之树常青于道德蓬勃生长的地方,亭亭如盖,且生生不息。
|事件背景:陈医生高铁救治急病患者,却被列车工作人员要求签字画押,引发网友关于“道德”与“法律”二者权衡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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