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儒家的文化中,向来,“义”如一朵冰清玉洁的莲花,亭亭立于淤泥之中,摒弃着“利”的污秽肮脏。“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崇义”者流芳千古,“慕利”者则遗臭万年。
但这一“崇义”,“弃利”的观点,却又不同于千年后的马克思的观点。“思想一旦离开利益,便会使他出丑”,马克思从客观、理性的角度提出“利”才是人类社会的关键所在,我们的一切行为,活动,思想,都是因利而起,因利而存。
孟子曾说,若义和生不可兼得,他便“舍生而取义”,墨子也云:“万事莫过于义”,义究竟是什么,会让先贤们前仆后继的追寻,乃至于之生命于不顾。《礼记.中庸》中说:“义者,宜也。”“义”是社会认为合宜的行为,是顾全大局,坚守心中的信念,不因一己私利而不择手段,是君子所必须拥有的品质之一。
无“义”则非君子,但“义”仅仅是儒家对于一种理想的思想境界的追求,马克思的观点则更加科学,更加贴近现实。至少从我们自身来说,我们目前所追求,往往也是“利”。我们好好学习,希望得到更好的发展,挤独木桥一般为高考拼搏,也是为了更好的未来。
“利”似乎总是站在和“义”对立的一面,取一则必须舍一,迫使我们做一个艰难的选择。孔子曾有两次被叛变的大夫招去做官,虽摒弃这种出尔反尔,作乱的人,但孔子还是欲往,乃至于被子路痛斥为言行不一。急于做官,甚至抛下“义”,作为“崇义”“弃利”先祖,孔子为何要如此做呢?
《易经》中说:“利者,义之和也”,又说:“利用安身,以崇德。”作为辩证思想的代表作的易经,认为“义”和“利”不仅不矛盾,而且是相互依存的关系。谈到“义”,为的是避免为私利而抛下大局之利,百姓之利,实则是一个小利换大利的关系,是为了维持社会的和谐安定,而并非把人变为只知为他,不知为己的机器。个人的利如果不和集体的利益相矛盾,那往往便是相互促进的作用。如当今的脱贫攻坚,贫困户脱贫了,对于自身有利,也同时可以促进国家的发展,也例如经济上,一个企业的成功,企业家肯定是为了自己能够赚钱,但同时也帮助他人提供了就业机会,增加了国家的经济实力,这样的例子叠加起来,便推动了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是典型的共赢。人类文明的进步,也是这样的不碍公利的私利的追求所推动的。
抛开“利”,何谈“义”,“义”“利”本相统一,“崇义”和“慕利”也并无矛盾,反而我们应该追求的,即这种统一才是圣人流芳之因,厚此薄彼,甚至完全抛下一,才是骂声之缘。